各有关单位:
端午临近,各地民间龙舟活动趋于频繁。龙舟作为一项水上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规定,中国龙舟协会制定了《中国龙舟竞赛规则》第六章水上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了水上安全保障相关要求,因此,各地在开展龙舟活动过程中应做到:
一、高度重视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加强对民间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各地体育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应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开展加强标准建设与指导。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健康、顺利开展。
三、加强运动风险防范意识。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应加强运动风险预防,活动组织单位应主动寻求专业团体之指导,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完善风险应对措施。
四、加强运动保险意识。各级协会及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协会关于水上安全保障规定,凡参与龙舟训练及赛事活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并穿着救生衣。同时参与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中国龙舟协会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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